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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研究院2020年度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20-04-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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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推出高质量史学研究成果,中国历史研究院特设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出版资助项目”)。现将中国历史研究院2020年度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版资助项目”宗旨 

  “出版资助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为根本遵循,面向全国史学界,资助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的高质量史学类学术成果,促进相关历史学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历史学繁荣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史学智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要体现原创性、前沿性、理论性、现实性,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具有推动作用,对学术发展具有奠基作用或促进作用,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申报成果与申报人已出版或发表成果内容的重复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申报成果形式主要为中文学术专著、学术资料、考古报告、古籍整理、学术译著、工具书等。 

  4.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成果第一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不限。 

  5.申报人须按照《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通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终生不得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的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其学术成果将退出“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人须退回资助证书和已拨付的“出版资助项目”经费,出版社回收已印制和发行的出版物,相关经济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 

  1.从中国历史研究院官网(后附网址)下载《申请书》,或向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项目管理处索取《申请书》。 

  2.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或盖章。成果打印稿3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和齐、清、定的书稿。 

  我院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恕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人可经所在单位同意或经中国历史研究院指定出版机构推荐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出版资助项目。 

  2.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提供书面推荐意见的出版机构,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须提供明确推荐意见,在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承担信誉责任。 

  3.申报人个人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出版机构,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 

  4.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项目管理处收,邮政编码100101,联系电话(010)87421808。 

  五、评审工作 

  “出版资助项目”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中国历史研究院院务会审议、公示等。 

  六、资助出版 

  1.“出版资助项目”一般由中国历史研究院指定出版社统一出版,按“出版资助项目”统一要求装帧设计。 

  2.列入“出版资助项目”的学术成果,由申报人与中国历史研究院指定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中国历史研究院与出版社签订框架协议,中国历史研究院将出版资助经费拨付出版社。若申报人未经中国历史研究院同意自行与非指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中国历史研究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出版资助。 

  3.除特殊约定外,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中国历史研究院给予“出版资助项目”学术成果稿酬补贴。由中国历史研究院将稿酬补贴(税前)拨付出版社;在成果出版之后,由出版社将稿酬补贴(税后)支付给作者。 

  七、其他事项 

  该公告由中国历史研究院负责解释。 

  《申请书》请从中国历史研究院官网下载http://cah.cssn.cn/gg/202003/t20200327_5107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