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代 风 云



五国改革的基本做法

 

目前,东欧各国在苏共二十七大再次肯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多样化道路”的影响下,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改革之路。

匈牙利:现在正处在经济困难时期,匈党强调,不能由于经济遇到困难、发展速度下降而放慢改革步伐,只有加快经济改革才能效地克服经济困难。今后经济发展的唯一出路,就是继续进行全面的改革。因此,匈将经济体制改革与长远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目前的紧缩经济政策逐步过渡到内涵型发展经济政策。1986年11月匈党中央召开全会,决定进一步加速和深化改革,以克服日趋严重的经济困难,使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并决定:(1)逐步改革价格体制。消费价格高出生产价格7%,消费价格随生产价格浮动,对基本食品仍保持国家补贴,对工业品实行竞争价格,为下一步改革企业税收制度创造条件。匈决定今后提价幅度大的商品,主要是高档的或进口的奢侈品,把涨价的负担由一般消费者转向高收入者,以利于社会安定。这项改革拟在今后10—15年内完成:(2)改革税收制度。改变把经营好的企业获利的70—80%通过各种税收上缴国库的“鞭打快牛”的做法,减少利润税比例。将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增加企业留成比例,采取通过征收产品流通税的办法增加收入.对各种高档消费品增加消费税,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公民的实际收入,实行分级超额累进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1988年起这项改革将逐步推开。(3)逐步开放资金市场和劳动市场。允许企业以行债券、股票,允许企业之间资金流动。买卖原材料和商品,国家通过预算和银行进行控制和引导,允许职工自由流动。国家实行不同比例工资制度和退休金制度来调动劳动力的流动,以利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才能。(4)从1989年起开始进行银行信贷体制改革。(5)从1988年起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和补贴制度。(6)加强横向联系,鼓励在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并从1987年开始实行破产法。(7)加速政治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委员会”,解决好党政分工,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广泛的“社会参政”,核心是调动企业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波兰:从1986年6月波党“十大”开始进入第二阶段的改革。提出在两三年内,首先从与人们生活需要最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始,如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工业消费品加工、国内市场和服务行业、住房建设等,深入进行改革。第二阶段的改革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经济机制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这个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继续搞活微观经济;继续贯彻以企业自主、职工自治和自负盈亏为核心的“三自原则”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国营企业可以同其他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以及非公有经济单位)建立有贸易权的股份公司。在同非公有经济单位建立合股公司时,须经有关行政机构同意或需公有经济单位拥有一定股份,强调企业自负盈亏,使企业对经营效果完全负责;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经营效果直接挂钩,企业经理的二亡资同企业盈利密切相连。政府不再干涉;认真实施国营企业破产法,对亏损企业坚决予以取消。(2)要继续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目前除国营、合作社和私营三种经济成份外,要创造条件发展非公营经济单位,在商业、饮食业、小工业、服务行业以及部分建筑业和协作部门实行租赁制;鼓励建立新的小企业(包括利用国库资金建立小企业),首先是开发地方性的小企业(如股份公司等),并将原属地方管理的国家财产转给地方政府,建立属于公有制的市政所有制;(3)扩大资金的流动。通过股份公司,允许私人购买和周转有价证券,对职工发行记名股票。允许公有经济单位之间进行外汇留成周转。(4)改革银行体制,发挥信贷作用,加强国家银行的调节作用,制止滥发货币,建立地区银行,开展相应竞争;严格贷款条件,保证货款利率不得低于通货膨胀率;(5)改革价格体制。从1987年起进一步调整价格结构,减少国家补贴种类,扩大议价范围,由国家规定议价上限;(6)打破企业的封闭状态,实行横向经济联合;(7)改革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限制工资超额增长,征收超额工资税;(8)限制和逐步减少补贴。从1987年起缩减补贴15%,计划到1990年减少50%,使补贴支出降到预算的10%左右;保留对消费者的补贴,如对住房、公用经济及某些社会行业等进行补贴,保障最低消费水平,此外,修改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办法;(9)改革外贸体制,鼓励出口创汇;(10)改革机构和干部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议政”和“参政”,提高工作效率、生产效率,保证经济改革的进行。

保加利亚:在目前改革的基础上,实行全面改革,其主要内容是:(1)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涉,使企业成为真正的自治经济组织。从1987年起,首先以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并赋予其在生产经营方面有产供销,人财物的自主权。在分配方面,扩大成果余额工资制,集体承包制,减少国家对自治组织的干涉。(2)改革计划管理体制。保规定,国家计划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只确定国家的发展目标、方向、速度和比例,标准和限额,并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发展目标、方向、标准、限额等制定生产计划、职工劳动报酬、奖励制度,实行企业自主经营。(3)放宽价格管理权,除国家规定的必需品价格继续由中央确定外?其它产品的价格由贸易组织和生产者确定。(4)改革政治体制。进一步明确党政分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扩大直接选举、加强人民自治、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改革干部制度等。

捷克斯洛伐克:捷共中央主席团和联邦政府于1987年1月通过了“改造经济机制的原则”。今年3月,捷共召开了中央全会,决定为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试验单位和部门,并准备在6月15日以前拟定国营企业法,;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同时,根据本国情况把经济改革推进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扩;欠经济单位的自主权和减少中央的集中控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1)提;葛中央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定党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方法和手段,确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经济机制。(2)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拥有选择生产、供应、销售和运输方式的广泛权利,有权决定自身资金的使用,有权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和同国外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和搞联合企业;实行企业职工选举制,改变现行企业管理人员由国家任命的做法;根据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和奖励。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面,除工业建筑业、交通企业外,外贸和服务行业的企业也将逐步实现自主经营。为保障供需平衡,中央对:企业的保留一定的指定性计划指标;(3)强化经济手段,改变管理方法。即利用利润、税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进行指导,使企业服从全社会的利益;(4)加强民主管理。企业除完善现有劳动者参与管理的形式外,继续探索适应新条件的民主管理企业的新形式;(5)加强经济立法。对现有的经济法、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条:艾进行修改,以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民主德国:在发展科技、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联合企业基础上,从1987年起进一步扩大联合企业的自主权,并充分利用成本、价格、利润、贷款、利息等手段,进一步完善经济计划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1)采用净产值、纯利润,:镝足群众要求和换汇率四项指标来评定联合企业和企业的经营效果;(2)联合企业有权自筹和自主地使用部分投资基金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3)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业的价格;(4)改革外贸体制;(5)实行科研成果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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