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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十五五”新征程】区域创新高地引领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提升
2026-04-21 来源:社科院专刊 总第849期 作者:叶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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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云岭(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区域创新高地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先导区,承载着加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水平、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引领创新生态构建的重要使命。“十五五”时期,亟须审视新形势、迭代新思路,将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成为引领国家创新体系效能跃升的强劲引擎。

  引领作用凸显

  “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创新高地建设全面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区域创新高地叠加联动,以创新空间集聚优势引领带动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持续提升,推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实现跨越,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科技成果密集涌现,领跑领域明显增多。

  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梯次推进,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其中,创新型城市的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成为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的基本单元。例如,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基础研究经费年均增长率突出,充分发挥了北京高校及科研院所集中、科研基础雄厚的优势,不断增强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的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杭州市出台“三个15%”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即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投入、统筹现有产业政策资金中的15%集中投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这种多层级创新体系协同发力,有效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稳步提质,高能级平台的科技策源功能不断增强。五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焦前沿基础研究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发挥了核心策源作用;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提质升级,成为汇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枢纽;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加速跨界协同与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技术牵引。

  国家级开发区创新驱动力增强,成为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产业链配套与制度优势,引导创新型企业加速集聚。国家级开发区通过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夯实国家创新体系的产业支撑。

  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快构建,科创走廊成为区域协同创新的新型空间组织形式。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持续完善,在科研设施共用、创新券互认、成果转化基金共建等关键领域,实现了实质性的制度创新。例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通过跨行政区的制度协同,实现了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依托这种网络化、廊带化的空间联结,区域协同创新的向心力不断增强,有效破除了要素流动的空间壁垒。

  当前挑战与战略选择

  当前,区域创新高地在空间布局、要素配置、产创融合功能发挥等方面仍面临一些矛盾,须在“十五五”时期作出更加精准的战略选择。

  在空间布局层面,存在区域创新发展“极化”现象,容易形成“区域创新高地—创新边缘区”二元结构。科技力量高度集中于少数重点区域,而西部、东北地区存在大量创新边缘区;部分区域创新高地自身的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缺乏统筹,规模效应与技术特色尚不突出;创新边缘区的研发体系、技术吸收与成果转化能力较为薄弱,难以有效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高地与创新边缘区之间缺乏有效的空间联结,辐射带动作用受到限制,加剧创新空间的结构分化。

  在要素配置层面,各区域创新高地之间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畅通流动与有效配置存在堵点,人才流动受户籍、职称等束缚,跨区域联贷联投、成果转化基金等有待健全,数据要素标准统一、平台互联尚不完善。创新边缘区难以有效吸收和承载知识、技术、人才、资本,尚未构建起与区域创新高地相衔接的要素配置格局,导致区域创新高地对创新边缘区的要素扩散较为有限。

  在产创融合层面,各区域创新高地存在同质化、同构化发展现象,有的区域创新高地科研方向、产业布局和平台建设趋同,缺乏基于比较优势的差异化定位。区域创新高地之间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联系薄弱,跨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存在脱节,科技成果难以跨区域匹配和应用,不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十五五”时期,应以更高站位谋划区域创新高地建设,发挥其对国家创新体系效能跃升的引领作用。

  首先,坚持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根本目标。把区域创新高地作为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平台,强化其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任务中的战略性作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夯实基础、提供动力。

  其次,坚持以做强国内大循环为重要方向。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部署要求,破解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循环的卡点、堵点,使区域创新高地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中发挥牵引作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最后,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立足各类区域创新高地的基础和禀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使原创性、突破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以颠覆性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加快壮大新兴产业、择优推进未来产业。

  多方面精准施策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阶段。推进区域创新高地建设,事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事关科技强国战略全局,事关新质生产力培育,应从统筹布局、要素配置、产创融合等方面精准施策。

  首先,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科技供给。一是以创新型城市为重要载体,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部署重大科研任务,打造一批在战略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基础研究高地,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更强支点。二是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强技术预见,立足区域优势,构建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分工体系,加快产出一批具有源头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三是立足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制度与产业集聚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头部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将其打造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空间载体。四是以科创走廊为牵引,构建政府间协同推进、创新主体联盟和高能级创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体系,强化区域创新高地对创新边缘区的带动作用,提升网络化创新布局的组织效能。

  其次,完善要素配置,构建统一大市场。一是畅通创新要素在区域创新高地之间的流动,提高创新资源的总量、质量,增强其多样性,使创新资源在更大空间尺度上实现高效配置。二是加快建设全国技术要素市场,健全技术交易规则、完善技术价格形成机制,构建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提高技术供给端与产业需求端的匹配效率。三是完善全国一体化数字平台体系,推动科研数据、产业信息和公共服务实现跨区域共享,提升数据要素在区域创新高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流通效率,为区域创新高地扩大辐射范围提供数字化支撑。

  最后,推动产创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立足各类区域创新高地的差异,分类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跨区域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构建梯度合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组织创新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关键技术研发和配套协作,带动创新边缘区嵌入国家创新体系分工格局。三是加强跨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贯通,促进不同区域之间关键技术研发、工艺流程、装备配套和应用场景有效匹配,推动创新链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嵌入产业链。

责任编辑:陈静(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