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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中的文学问题


2018年09月28日 09:44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8年9月28日总第454期     作者:许继起

  本报讯 近日,温州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小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作题为“《汉书·艺文志》中的文学问题”的学术讲座。王小盾针对《六艺略》与《诗赋略》的记录,就《诗经》的形成、汉代歌诗的结构与性质以及赋文体的形成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活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刘跃进主持。

  王小盾首先从《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诗”类书籍的著录谈起,认为书名本身即反映出《诗》传授系统的形成过程,并体现出《诗经》由齐鲁之间的学者编定作为教材的性质。根据《汉志》的诗小序,可得出四个结论:一是“歌”“诗”的合流,周代的“诗”属于朗诵文学,“歌”属于歌唱文学,而到了汉代,“歌诗”同列为歌唱文学,其时的朗诵文学则为“赋”;二是体现出采诗方式的改变,从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变为国家之间的交际;三是体现出孔子对《诗》的整理,包括调正次序、增加《鲁颂》与删削诗篇等;四是体现出《诗》发展的三个阶段。

  其次,介绍了《汉志》中的歌诗之书,并总结出三条特性:其一,歌诗与赋不同,是用于歌唱的文学;其二,歌诗与“六艺”中的“诗”“乐”不同,采用流行曲调,因而具有现实性的音乐与文学;其三,歌诗是在古代雅乐传统影响下形成的文学,既包括为建立祭祀燕飨礼仪而创作的新歌诗,也包括按古代采诗传统辑编的传统歌诗。从这三条特性出发,认为《汉志》中歌诗之书的目次,可分为“造作之诗”与“采集之诗”两大部分,前者包括了郊庙歌诗、巡狩歌诗、王公夫人歌诗与赏赐之诗,后者包括了新采地方歌诗、杂歌诗、周秦歌诗等。这即是《汉志》中的歌诗著录有别于《诗经》颂、雅、风分类的内在秩序。

  再次,从《汉志》诗赋类目的小序出发,探讨了赋体的起源和形成。他提出,赋与诗的对立,实质是东周以后朗诵与歌唱的对立。在国子之教中,“讽”和“诵”的对比是直述和吟诵这两种方式的对比;在瞽蒙之教中,“风”和“赋”的对比则是方音诵(谣歌)和雅言诵的对比。由于“风”的目的是保存各地的风歌,所以用方音进行背诵;而“赋”的目的是以诗言志(事),故使用不同于风歌的雅言来吟诵,这就是“不歌而诵谓之赋”的内涵。

  最后,以《汉志》中诗与赋的文体辨析为例,引出了“如何界定文体”这一问题。他认为,古人关于辨体的理论侧重于篇章体制,往往只适用于书面文学,而不适用于俗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后两种文学中的文体,在篇章体制之外,更应视为在某种社会功能影响下形成的艺术手法的组合类型。考虑到文学拥有表演层面和文字记录层面的双重面貌,表演层面的文本常常由于记录者的身份不同,在文字记录层面表现为多种文体,这就是“文体多层面”的现象。

  在这一理解下,《汉志》关于诗赋两体的论述,非常具体地描写了一种作家文体的形成过程,亦即把表演层面的形式因素转为文字形式的过程。以赋体为例,最初的民歌和乐歌,以风、雅、颂、赋、比、兴六种方式进行表演和传述,其中的“赋”即为雅言诵法,起初被用于聘问,之后又独立为文体。而这一文体又从口诵向书面转化,最终形成了作为篇章体制的“赋”体。

  此次讲座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举办的古代文学学术论坛2018年第6期,特邀嘉宾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教授赵敏俐作了精彩的论文评议。

  (许继起)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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