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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农业科学发展 延续第三“黄金期”
    曹利群

    推进农业科学发展  延续第三“黄金期”

    □曹利群

    2003年以来,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个“黄金期”。前两个分别出现在1949—1955年和1978—1984年,这两个阶段都实现了农村改革快速推进、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连年较快增长。当前的第三个“黄金期”和前两个相比,时间跨度接近,并且“含金量”毫不逊色。


    农村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从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对农村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紧接着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主题,对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谋划和详细的安排,直至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包括“重中之重”的思想、“两个趋向”的判断、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等等;采取了一系列的战略举措,包括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大规模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些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难得的好形势。
     
    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良好

    从粮食生产看,200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0616亿斤,比上年增产42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历史上首次连续3年超万亿斤,标志着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确实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近6年来共增产粮食2003亿斤,粮食生产步入新的增长周期。虽然历史上连续6年增产有过两次,即1950—1958年增产1689亿斤和1962—1967年增产1626亿斤,但都没有超过2000亿斤。虽然此前超过万亿斤的年份有3次(1996年、1998年、1999年),但这次是首次连续3年超万亿斤。
    从农民收入看,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人均净增392元;当年实际增长8.5%,连续6年保持较快增长。农民收入历史上首次突破5000元大关,将近翻了一番(2003年是2622元),近6年内累计增收2400多元。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全面增长。特别是2009年初大量农民工返乡后,经过艰苦的努力,农民工就业形势快速回暖,农民工工资水平逐步回升,保住了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势头。
     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标准提高,目前覆盖对象已达4580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安排330个县开展试点,覆盖60周岁以上农村人口1500万人左右,占农村老人的1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补助水平继续提高,2010年中央、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到60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对住宿生提供补贴。
     从农村改革成效看,家庭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率达到了8.3%,6年内提高了近一倍;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2万个,两年翻了三番,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卓著,25亿亩集体林地中确权到户已达15.14亿亩,占60%,发证面积11.36亿亩,占确权面积75%;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根源得以消除,农民税费负担与改革前相比减轻1335亿元。
     2003年以来,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个“黄金期”。前两个分别出现在1949—1955年和1978—1984年,这两个阶段都实现了农村改革快速推进、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连年较快增长。当前的第三个“黄金期”和前两个相比,时间跨度接近,并且“含金量”毫不逊色。
     
    巩固发展好形势任务艰巨

     近年来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确实来之不易,令人欣喜。从农业农村内部发展来看,切实需要这个“黄金期”延续的时间越长越好,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抓住历史机遇解决一些多年来没有解决又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让亿万农民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外部环境来看,也切实需要这个“黄金期”越长越好。因为现在农业农村发展与宏观经济联系的渠道越来越多、联系的程度越来越紧密,农业农村发展的波动都有可能影响到经济的平稳运行。食品在CPI中的权重在40%左右,“粮价为百价之基”,一旦农产品价格全面上扬,必然会引起通胀预期。此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民大量进城,农产品生产者越来越少,需求者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供应,避免掉入“李嘉图陷阱”,导致工业化城镇化的中断。
     在内外部高度关注下,巩固的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总体而言,就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还很脆弱,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近几年,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产量连创新高,很大程度上是长期积累的基础设施潜力充分释放、多年形成的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的结果。现在,农业发展的各种支撑力量已经绷得很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的问题凸显,在现有基础上稳住当前形势已相当不易。
     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的标志集中体现在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方面,要是保住了这两个指标连续增长,就能够保住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粮食生产而言,现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增产的长效机制。从种粮农民的角度而言,就是种粮比较效益差,农民不愿意种粮。2008年,每亩粮食每年净利润只有186元,如果不计算家庭用工,收入也只有341元,只有外出务工一个月工资收入的1/4左右。而2009年种粮收益还在下滑,河南省调查显示,小麦亩均收益下降了12.8%。并且,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发展粮食生产当然不如招商引资、发展非农产业,因为发展农业不能增加当地税收。就农民增收而言,也没有建立稳步快速增收的机制。当前,外出务工人员总数已经达到了2.36亿人,工资性收入增加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在50%以上。世界经济一旦发生周期性震荡,作为外向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首先受到严重冲击。像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农民工受此影响返乡的达2000万人左右。农民工月均工资1205元,一年收入1.4万元,2000万人就是2800亿元,摊到8亿农民,每人收入少了350元,现在一年农民增收也仅如此。

    多管齐下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到一半以上,要提高这部分收入水平,必须稳定农产品市场,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工资性收入约占40%,要提高这部分收入水平,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并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转移性收入占到6.8%,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23元,占的比重较低,但绝对数已经不小。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多数,仅靠占人口少数的城镇居民补贴占人口多数的农民来实现农民快速增收是不可能的。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仅3.1%,提高的余地很大,可以适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相关体制机制的调整。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可考虑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土地,并且使土地级差地租变成农民收入。据相关计算,最近10多年来,低价征地、高价卖地的“剪刀差”高达4万亿元,大体上相当于每年农民收入的15%。而现在农民只获得级差地租的15%左右,如果能够让农民获得其中的50%,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就能够增长5%,再加上工资性收入等,就可能实现6%以上的较快增长。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补充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不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并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等建设,让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和就近转移就业机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要确保维护农民利益,并尽快出台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农民参与非公益性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这些规定,对于扩大农民经营领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粮食稳定增产

     要增加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近5年来,全国粮食作物年均遭受旱涝灾害面积达5.18亿亩,成灾2.94亿亩,绝收6900万亩,年均损失粮食700亿斤左右。如果通过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就能较大幅度增加粮食产出。目前,中低产田粮食产量只有平均亩产的70%左右,如果对全部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全国粮食可增产2400亿斤左右。
     同时,还应建立粮食增产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粮食增产、粮食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要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继续减少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地方资金配套,增加对产粮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资金,尽快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省内平均水平;相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倾斜。从种粮农民的角度而言,要加快发展种粮大户,克服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的问题。依据吉林和安徽两省的调查结果估算,一个农户家庭种粮30亩可获得净收入1.2万上1.6万元,相当于人均年现金收入3000上4000元。考虑到种粮大户或套种一些作物、或进行副产品利用、或利用农机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等,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开支更大,种30亩粮食获得的净收入和外出务工净收入基本差不多。2007年,按户籍劳动力计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吉林等4个省份户均耕地面积分别为37亩、32亩、25亩和23亩。按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计算,天津、山西、辽宁、甘肃、宁夏等5个省份户均耕地面积在40亩左右,这些地方都具备了培育种粮大户的条件。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按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计算,户均耕地面积为24.6亩。由此可见,只要不把大量土地转让给工商企业和上千亩的大户,完全可以在全国大规模培育发展30上40亩的种粮大户。
     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粮食稳定增产的同时,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协调推进城乡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加快城镇化的各项制度安排,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农村生活保障,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各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通过认真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定能够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0-2-4 1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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