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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好保增长与调整产业组织结构的关系
    陈佳贵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经济总体上呈现出止跌回升、企稳向好的势头,保增长的预期目标可以实现,预计全年GDP的增长速度可以达到8.3%左右。但是,在经济出现快速增长的同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做好2010年以及今后的经济工作,除了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处理好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要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进结构调整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步

        经济结构调整包含丰富的内容:既包括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也包括投资和消费结构的调整;既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各产业内部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既包括区域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既包括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保增长和调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使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是两者的侧重点又有不同。保增长关注的是短期目标,是一种战术性措施;调结构关注的是长远目标,是一种战略性举措。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保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既要实现保增长的预期目标,又要在保增长中促进结构调整。我们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实际工作部署,绝不能为了短期的保增长而忽视经济结构的调整,推迟结构调整的进程,更不能为了短期的保增长而进一步恶化经济结构,增加今后结构调整的难度。我们应当使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在保增长中促进结构调整是一个大题目,如何在推进结构调整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是宏观调控和整个经济工作的长期任务。为了使两者协同进行,在当前,重点应该是处理好保增长和调整产业组织结构的关系。

    产能过剩、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当前经济结构中的突出问题


        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产业组织程度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国民经济活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重要手段。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与一个国家的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防止市场垄断,使企业间开展有序竞争,有利于企业之间发展专业化和协作关系,有利于大企业、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协调发展。
        产能过剩、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资料显示,到2008年底,我国钢铁行业已经形成6.6亿吨生产能力,目前在建的能力还有5800万吨,过剩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2亿吨;我国的水泥生产能力已经达到18.7亿吨,已经超过实际需要,目前在建的生产线超过400条,还将新增生产能力6亿吨;我国电解铝生产能力已经有1800万吨,需求只有1200万吨左右,在建的还有200万吨;造船、化工、平板玻璃等行业也都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另外,一些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产业,如太阳能、风能等也存在一哄而上、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的问题。据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24个行业中有19个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随着投资的高速增长,产能过剩的问题有可能更加严重。
        除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外,在我国的制造业中,普遍存在组织程度差,专业化协作水平低,“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病突出,大企业不大、不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缺乏特色,优势企业成长缓慢,劣势企业淘汰难等问题。

    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合力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抑制我国经济短期大幅度下滑的势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08年底,国务院制定了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这是一个保增长与调结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规划。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领会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振兴绝不是要盲目增加生产能力,而是要提高各个产业的素质。因此,要把调整和振兴结合起来,不能只强调振兴,而忽视调整。应该抓住当前外需不足、经济增长速度不高、部分企业压力大的有利时机,依靠市场的力量,因势利导,以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为契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产业振兴,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产业素质和效益的提高,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中,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去救助那些产品落后、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差、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企业,该破产就破产,同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

    塑造大企业:谨防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相结合

        为了提高产业的组织程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少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大企业集团,应该正确对待把企业做大的问题。
        当前一个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是,一些省、市的政府和国有资产部门,以做大做强企业为借口,把本地区同行业的所有国有企业捏合在一起,拼凑出一个个“大集团”。而它的某些成员过去已经是规模很大、力量相当、产品相似的集团公司,彼此只有竞争,没有优势互补的关系。
        在这种集团里,它的总部并不是真正的集团公司,而是不折不扣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过去受到广泛批判的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模式。它们对基层企业收权,对上要权,完全用行政办法管理基层企业。这种做法,形成了从政府的管理部门(工业部、局等)—国资委—行政性集团—上市公司和与其平行的其他公司(集团)—孙公司及关联公司等这样一个冗长、低效的管理链。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管理模式是低效的,是很难获得成功的。
        这种模式是1980年代人们大加反对而被否定的行业公司的翻版。组建这种集团是长官意志的产物,是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相结合的怪胎。毫无疑问,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实践已经证明,发展大企业集团,必须坚持经济手段为主的原则,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一个大企业(集团公司)为核心,以产权联系为纽带,以生产能力的重组为主要手段,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过程中,我们要支持大企业跨地区兼并整合,因为这种兼并整合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的,一般效果都比较好。目前,企业兼并重组特别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并重组,仍受到较多行政力量和行政措施的制约,应加强宏观协调,从国家利益层面而不是地区利益层面,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国有控股企业和民族企业进行异地公司的兼并整合,以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为“走出去”吸纳整合全球资源并参与全球竞争提前做好国内“演练”。

    严格界定小企业:改变小企业的统计口径中包含中型企业的状况

        要切实解决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95%以上,而且绝大多数小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它们在繁荣经济、解决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为它们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帮助它们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大量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存在问题。我国中型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大,它们的经营模式、内部的管理组织结构、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与大企业基本相同,而与小企业、微型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在政策支持层面,不应该把它们与小企业、微型企业放在一起,而是应该与大企业放到一起考虑。比如,在融资问题上,社会上反映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金融机构拿出的数据证明中小企业融资并不难,问题就出在金融机构拿出的主要是中型企业的数据,而不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数据。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型企业融资也确实不难。此外,统计局把小型企业的规模规定得偏大,把很大一部分应该划分到中型企业的企业也划到了小型企业类型里。
        为了使鼓励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政策更有针对性,应该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重新确定划分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标准,最好增加微型企业的档次。
        此外,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还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发展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社会支持系统还不健全。行政管理系统、融资和担保系统、信息提供系统、技术服务系统等都还需要大大改善。二是政府政策的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已经出台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都是针对中型企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很难享受到。三是企业自身的素质需要大大提高。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外,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强的方向发展。形成大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既有合理分工又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垄断行业改革: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中之重

        必须加速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首先,要逐步解除管制,降低进入门坎,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目前的一些垄断行业,把这种垄断行业逐步改造成竞争性行业。其次,国家要逐步取消这些行业享有的某些特权,政府不应该对它们进行特殊扶持、特殊照顾,使它们获得垄断利润,而且负盈不负亏,有了盈利就乱发工资、奖金,发生了亏损就要国家补贴。要把它们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再次,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把这些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国有资本要实行有偿使用。这些行业的产品、服务的定价要更加透明。

    行业协会改革:行政机构改革走出怪圈

        继续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裁减工业部、局之后,我国的行业协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些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在加强,但是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太浓,多数行业协会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继续推进改革。行业协会应该是企业自愿参加,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的民间性组织。它应该是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在为企业服务中实现自我发展,不应该由财政拨款,办成行政机构或者变相的行政机构。同时,政府也应该继续放权,不要把那些本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做的事都揽到自己身上。否则,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很难取得进展,取得的成果也很难巩固,总是走不出改革一次,机构就膨胀一次的怪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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