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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持我国工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快速增长
    吕铁
    保持我国工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快速增长 
     
    热点纵论 工经所 吕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和服务业总体上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在不同时期,两者之间增长速度的相对变化却呈现出不同的情形。统计数据表明,1981 1987年,服务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比工业高4.3个百分点;1988 1997年,工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比服务业高3.6个百分点;1998 2006年,工业和服务业的年均增速基本相近且均高于GDP的年均增速。如果将年均增速高于GDP年均增速的产业视为高增长产业,那么,1981 1987年间的高增长产业是服务业,1988 1997年间的高增长产业则是工业,而在1998 2006年间工业和服务业均属于高增长产业。
         应该看到,在我国所处的工业化阶段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工业增长快于服务业增长是一种常态,而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服务业增长明显快于工业增长,很大程度上则是对改革开放以前多年实行的压制服务业发展的传统增长模式的一种校正和补偿。但是,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影响看,工业和服务业同为高增长产业,也即两者之间呈现快速协调的增长格局,不论是与服务业增速明显高于工业增速,还是工业增速明显高于服务业增速这两种情形的哪一种相比,都更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服务业的生产率水平和生产率增长率均低于工业,当服务业增速显著高于工业增速时,服务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率上升过快,自然会影响到整个经济增长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工业的增长更多地是由于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增长的拉动,消费需求增长的作用有限,因此其波动程度往往较大,当工业增速显著高于服务业增速时,工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率过高,就容易导致经济过热和波动。相对而言,当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比较协调时,在各自所占比重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两者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率较为均衡,这时经济增长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将处于较高水平。
         未来我国工业和服务业的增长究竟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速度格局,才能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无论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看,都必须进一步加快服务业的发展。而在我们看来,与这种单纯强调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观点相比,将政策导向放在如何促进工业和服务业实现协调快速增长这个目标上来,其全面性和现实意义更强。
         理论分析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均表明,在工业化加速时期,工业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不论是对于经济增长,还是技术进步,以及资本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具有首要的意义。根据人均收入水平、非农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非农产业的就业比重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而从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看,虽然我国工业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在总量规模上已经十分庞大,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从人均水平看,我国工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2005年,我国人均制造业增加值仅为479美元,这个数字虽远高于低收入国家78美元的平均水平,但尚未达到中等收入国家596美元的平均水平,仅为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3322美元的14.4%。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加速时期以及与工业化国家在制造业发展水平上还存在显著差距的事实表明了我国工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从现实性分析,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逐步深入、相对完整的制造业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的技术基础和持续增强的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等为我国工业实现快速增长提供了必要的体制条件和物质技术基础。因此,未来5 10年内我国工业完全有可能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持工业快速增长的意义重大,但过快的工业增长也是应该着力避免的———如果工业增速过高,也即工业增长明显超过服务业增长,那么既会影响到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会进一步加大资源环境的压力。
         在强调保持工业快速增长重要性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服务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般而言,加快服务业发展在增加就业、促进消费、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和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促进服务业快速增长的必要性就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发展条件看,目前一些中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如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家将金融、电信、铁路运输等存在进入管制的重要服务业行业作为改革重点,新一轮对外开放更多地指向服务业等,已经并将持续地对服务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必须指出,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出现服务业增速较大幅度且持续地超过工业增速的可能性并不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仍是一个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现代消费者服务业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需求不足的限制;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率水平还比较低,对作为中间投入的现代生产者服务业难以产生较大的拉动作用。除此之外,我国的市场环境、法治水平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条件也都还不能满足现代服务业大规模发展的要求。
         许多认为我国服务业应加快发展的学者所持的主要依据是:与世界其他经济体相比,我国服务业的比重明显偏低。我国服务业比重偏低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必然反映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此需要区别两种情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偏低确实反映了我国在服务业发展上存在差距,但这种差距是由两者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所决定的;而与一些发展中国家或产业结构的“标准模式”相比,我国服务业比重偏低则并不能说明服务业发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我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工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期望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缩小我国在服务业比重上的差距,不但
         难以实现,而且也是不明智的。
         还应看到,在工业增速和服务业增速比较协调的情况下,虽然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服务业比重相对于工业比重的变化不大,但随着工业增长效率的不断提高,服务业价格指数通常会比工业价格指数增长更快,这样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服务业比重相对于工业比重将会逐步有所提高。许多研究已经指出,物质生产部门特别是其中的制造业部门的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基础,服务业的名义增长也部分地反映了制造业生产率增长的外溢效果。
         综上所述,在未来较长时期,将保持工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快速增长作为政策导向目标,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理性选择;而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过分强调服务业的优先发展,则有可能造成欲速则不达的结果。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10-9 1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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