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哲学读本》自序
 我在《新时期文艺学反思录》一书的《后记》中曾说过:“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寂寞半生,清贫一世,除了做学问,又何所求?官场上的轰轰烈烈,叱咤风云,非所能也;商场上的忙忙碌碌,你抢我夺,非所愿也。唯求以‘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对所研究的对象,解析推断,思索琢磨;然后将研究的结果,公之于世,得到方家指点,读者评判。书出版了,通往社会的路打通了,我们的自我价值也就可以得到展示了。也许对社会有点儿用处吧?” 对于我来说,学术研究活动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最适宜的途径;在我心目中,学者是一个平凡而又能够激起自豪感的称号。我做学问四十余年,大体作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艺术哲学,一是文学原理,一是文艺美学,一是中国古典美学 主要是李渔美学 ,一是中国百年(二十世纪)文艺学学术史 这是最近数年来我所做的主要工作 。《艺术哲学读本》反映了我几十年来在艺术哲学方面的思考,而且也反映了我学术思想变化的基本脉络。 精略地说,一九八五年以前,我基本上持传统的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现实主义美学观点。一九八五年左右,我的学术思想表现出明显的变化 其实这种变化在此前的几年就开始酝酿了 。我越来越感到死死固守在认识论美学的阵地里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并不能完全恰切地抓住艺术和审美的特点。说“艺术是认识、是再现”,只把握了部分真理、只适宜于部分艺术,而不能解决所有的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譬如,书法艺术、音乐艺术、建筑艺术认识了什么、再现了什么?即使那些典型的现实主义艺术作品,如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难道仅仅是认识吗?列夫·托尔斯泰自己给艺术下的定义“艺术是情感的传染”,强调的重点恰恰不是作者对现实的认识和再现,而是作者把自己体验过的情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传达给读者,给他们以感染。我不是说以认识论为基础的现实主义美学错了、不中用了、应该完全否定了,而是说不能像以往那样,把它看成解释艺术问题、美学问题的惟一方式和“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惟一理论形态,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不能解决艺术和审美的所有问题。现实主义美学可以解释艺术和审美的“认识”问题,但“认识”并不是艺术的全部性质和特点,除了“认识”之外,艺术还有其他方面的性质和特点,如“情感”,这对艺术来说甚至更加重要。因此,我们还需要而且必须探索其他的理论形态和途径,而不能在现实主义美学这一棵树上吊死。 一九八五年之后写的文章和著作,大体反映了我进行新的理论探索的踪迹。我开始从认识论美学阵地挪开脚步,踏入人类本体论美学和价值论美学的领地。我开始强调“文学创作作为一种审美活动,是人类最重要的本体活动形式之一”,是“人之作为人不能不如此的生活形式、生存形式之一”。从人类本体论的立场来解说“创作”、“作品”、“欣赏”,可以得出同认识论美学不同的结论:“文艺创作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创造的特定形式,也就是由作家和艺术家所进行的审美生命的生产和创造活动”;“文艺作品 本文 就是人的审美生命的血肉之躯”,是人“进行审美生命的生产和创造的结晶”;“文艺欣赏主要是由读者和观众所进行的一种审美活动”,也是“审美生命得以再生产、再创造”,“文艺作品不断被欣赏,其审美生命也就不断地被生产和创造”,“文艺欣赏是审美生命的存活方式、运动方式和延续方式”。 到了一九九二年前后,我进一步从价值论的立场上来解说审美活动和艺术。我提出“审美活动属于价值活动范畴,美 广义的 就是一种价值形态,我们称之为审美价值”,“审美价值是在人类的客观历史实践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即事物对人的意义;因此,凡是有人存在、有人生活的地方,也就应该有美 广义的 ,应该有审美价值”。我还对崇高型、优美型、悲剧型、喜剧型等不同的审美价值类型及其生产规律进行了考察。我认为把审美活动看作是一种价值活动、把美(审美现象)看作是一种价值现象,在今天或许更契合审美活动实际和美(审美现象)的本来样态,更能搔到审美问题的“痒处”;以此为视角和途径,或许可以拨开以往的某些美学迷雾,澄清以往的某些美学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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