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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城乡均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运作体系
    彭劲松

    重庆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彭劲松
        


         重庆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三峡库区上游特大型城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在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是要着力优化运行体制,理顺机制,建立城乡均衡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运作体系,走出一条以城带乡、城乡共进、良性循环的生态环保发展之路。
         一、建立与统筹城乡相适应的生态环保管理体制。建立与工业化、城市化相适应的环保运用、管理、建设、监督与评价机制,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在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位、责任,进一步明确环保局在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规划、监督、标准制订的统揽职责,优化环保与各部门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分权协作制度。将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重点转向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并将环保工作向乡镇、村一级延伸。
         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实施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水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
         二、完善项目规划与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稽查审核机制。建立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引入项目环评制度,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评价规划可行性的一个必备要件,纳入市及区县重大区域性综合及专项规划的制订当中。
         要以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规划环评带动其他区域、其他部门规划环评的开展。发改、国土、经贸等部门出台的各类专项规划、综合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在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上报审批前,要组织环境影响审核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或者说明。环保部门对规划、建设与运营全过程的审核稽查负责,消除和降低因规划失误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为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城乡环保环境监测监督管理责任机制。整合重庆市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现有的监测资源,实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安全预警系统及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加大主城区、三峡库区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经济区、居民集聚区的危岩、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与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体系。对于涉及到全市国计民生、重要产业所必需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建立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镇村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将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与监测权委托给农村农机和农技部门,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拓展其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监管与保护力度。
         四、构建可持续性的城乡环保建设投入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城乡环保投入增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确保每年用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稳定增加,其中用于农村的资金不应低于50%。
         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形成环境保护建设,形成政府、民间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建立严格的生态环保功能分区与空间管治制度。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按功能分区提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名单,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生态空间管治,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及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通过保护有典型意义的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生物、自然遗迹等,维持生物的多样性。根据生态调节功能需要,建立包括都市区生态屏障保护区、渝东北山地生态保育区、渝东南岩溶脆弱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市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河流进行破坏性开发。推进库周绿化带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
         六、完善环境保护产品与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并深化排污权交易机制。加强对环境容量的科学测定、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监测、排污权的初始发放、拍卖市场规则的制定、市场秩序的维护、交易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推进重庆大气和水污染控制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进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技术的国际化合作。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为基础,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建成一批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基地。
         建立合理的环境价格体系。将由于资源的超量使用造成的外部不经济内化为使用者的内部成本,在资源的开采、消耗、废弃物产生、消费等环节设立或扩大相应的税收科目,开征生产污染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征收消费污染税,对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耗用征收资源税。
         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对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实行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建立对重庆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海外矿产资源基地。
         七、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机制。从促进公平的角度,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一是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包括:三峡总公司发电收入提取补偿资金、“三峡水电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峡水库受益地区提取一定比例的水资源使用费。基金由中央财政每年统一提取、统一划拨,专款专用。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长江上游地区特别是库区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2007年转移支付额为基数,每年对库区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幅度不低于20%,以弥补其因生态保护而带来的税收损失。三是长江中下游和南水北调地区对三峡库区的对口支援应纳入补偿机制范畴,主要补偿方式有:支持库区生态、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援建,每年定向采购三峡库区绿色农产品100亿元,认支持库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每年吸纳一定数量的库区劳动力向受益地区就业和居住转移,逐步减少库区常住人口。
         八、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活动,把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实施绿色生活行动计划,制定并定期发布绿色消费指南,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实行环境信息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等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建立环保投资和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制度,对一些涉及到人民生活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项目,进行社会公众听证。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6-19 1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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