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科院“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课题组
一、工业遗产定义与重庆工业遗产保护范围 “工业遗产”,是自近代工业化以来具有历史价值、技术价值、社会价值、建筑或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建筑物和机械、车间、磨坊、工厂、矿山以及相关的加工提炼场地、仓库和店铺,生产、传输和使用能源的场所、交通基础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房、教育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工业遗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遗存:一是与工业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建筑和场地;二是反映并记录工业生产活动的设备和文献档案;三是反映工业化时期人们精神面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工业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英、德、美、瑞士等国将一些被遗弃的具有特殊价值的工业企业车间、库房等建筑,改装成音乐厅、会议厅、工业展览馆、博物馆等。一些国家还对传统工业区进行综合规划和整治,把对工业遗产的改造和利用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赋予这些老工业区以居住、休闲、旅游、娱乐等功能,使传统工业文化与现代文明得到最大限度的融合,使之成为重要的工业旅游区,如英国伦敦码头区、德国鲁尔工业区、瑞士苏黎世工业区等等。人们在获得观光、休闲、娱乐享受的同时,还受到了工业文明的洗礼,使工业遗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得到彰显。 重庆是西南地区近代工业的发祥地,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重庆工业遗产见证了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它是城市的记忆,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诸多文化符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庆塑造独特的城市文化形象的重要资源。2007年3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重庆视察时,要求重庆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要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把保持城市原有的特色和展示城市发展前景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使城市规划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表明,保护和利用好包括工业遗产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是重庆彰显城市独特风貌的重要条件;工业遗产在经济转型和城市化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重庆是内陆城市,1891年重庆开埠,近代化比沿海地区晚了半个世纪。重庆工业遗产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自开埠以来工业建设所留下的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和重庆特色的工业文化遗产,包括与工业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建筑和场地;反映并记录工业生产活动的设备和文献档案;反映特定时期人们精神面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研究重庆工业遗产的重要性 研究重庆工业遗产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四方面价值。 一是历史价值。重庆工业遗产见证了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工业化的进程,它是城市的记忆,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诸多文化符号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是西南地区近代工业的发祥地。自1891年第一家近代工业企业森昌泰火柴厂诞生以来,在100多年的工业化建设中,重庆工业经历了开埠时期的初创、抗战时期的中兴、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奠基和三线建设时期的全面发展,使重庆成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相对于工业化以来重庆的快速崛起,并因此而使重庆在西南、乃至全国的作用“日益彰显而言,在整个漫长的古代,重庆都显得较为落后。毫无疑问,重庆工业化以来的历史在重庆3000多年发展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重庆的被认识,也主要得益于“重庆开埠”和“抗战陪都”。因此,工业文化遗存应当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应当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二是社会价值。重庆工业遗产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对重庆城市化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在10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中,重庆工业在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在同行业或同一地区曾创造了诸多第一。1919年,由我国著名科学家、教育家任鸿隽初创,并于1936年建成的重庆特殊钢厂(即重庆电力炼钢厂、兵工署24厂),是我国重要的特殊钢和精密合金生产基地之一,1952年,该厂生产了我国第一批无缝钢管;1925年建于上海、1938年迁渝的重庆通用机器厂,是中国机械工业的重要骨干企业,1955年,该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台抽油机,所产6号抽油机参加了莱比锡国际博览会,并获得金奖;1933年,重庆创建了西南地区最大的煤矿企业———天府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38年,由我国著名科学家、冶金界老前辈叶渚沛先生创建并担任第一任总经理的重庆冶炼厂,是我国首批电解铜的诞生地,也是我国有色金属粉末的重要生产基地;1950年10月,重庆钢铁公司扎出中国第一条钢轨,为新中国的第一条铁路成渝铁路的修建立下汗马功劳……所有这一切都表明重庆工业对中国工业化的卓越贡献,显示出重庆工业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艺术价值与建筑学价值。重庆现存工业遗产建筑主要为20世纪50~70年代的建筑,这些建筑大都以平房、红砖、灰瓦、砖混结构和大跨度的钢梁结构为特色,其中也不乏前苏联援建时期的哥特式建筑。尽管从建筑美学的角度看,与其他优秀近现代建筑比较,其艺术价值有些逊色,但这些建筑,反映了特定时期重庆工业建筑的水平和特点,反映了特定时期城市建筑的风格。尤其在高层建筑林立的当下,选择性地保护和修缮部分工业建筑,并辅之以环境改造,这些工业遗产必将成为城市的另一道景观特色,使之发挥特殊的艺术价值。同时,从建筑学的角度看,工业遗产建筑中的标准化、功能效率优先的导向体现了现代建筑的本质理念———即工业社会经济背景下建筑的抽象性和还原性。其“形式追随功能”及符合工业生产的几何美学、逻辑性和建构性成为影响建筑表现的支配性法则,这些法则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四是工业遗产的经济价值。通常建筑的物质寿命总是比其功能寿命长,尤其是工业类建筑,往往可在其物质寿命之内经历多次使用功能的变更。由于工业类建筑特定的使用功能和空间要求,在建造时往往采用当时比较先进的建筑技术,大都结构坚固、建筑内部空间与其功能并非严格的对应关系,一些生产厂房、综合仓库等大空间建筑在改造上具有很大的使用灵活性,提供了多种利用的可能。而且,有些生产设备和厂房体量巨大,结构复杂,其拆除反而要付出比改造利用更大的成本,还可减少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同时减轻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城市交通、能源(用水和耗电等)的压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建筑的城市区位和土地价值来看,保留一些优秀的工业历史建筑使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旧城区的基础设施,且有助于促进以工业遗址为主题的观光旅游业———这也是如今欧洲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之一。他们对工业建筑的保护性改造再利用也给我们提供了具有文化、经济和生态价值的思路。 三、重庆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 重庆市工业遗产主要集中于一批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除万州、涪陵、江津、长寿、綦江等少数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县外,大多数远郊的老工业企业或者破产,或者搬迁到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其他地区,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多数老工业企业都布局在城区及近郊区域。 尽管重庆市尚未出台保护工业遗产的专项政策或措施,但作为一种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一部分工业遗产已得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业旅游保护利用一批。部分三线企业已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一些工业遗址和设备加以保留,组织开展工业旅游或生态文化旅游。如长安汽车、太极集团、太白酒厂三个工业旅游示范点,目前正积极申报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二是工业雕塑(厂史标志)保护利用一批。三是发展创意产业开发性保护利用一批。四是馆史陈列保护了一批。如长安集团建立了厂史陈列室,对各个时期所用的机器和产品都有完好系统的保存。 但是,从总体上看,重庆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保护市场不成熟,社会氛围不够浓郁,政府重视不够,尤其随着产业转型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重庆大量传统工业企业已经、或即将搬迁并转,工业遗产保护问题十分严峻。 直辖以来,重庆城市建设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按照中央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重庆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于2002年作出了“退二进三”的战略规划。在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作用下,“退二进三”,“退二优三”正成为重庆城市建设,特别是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主题,而旧城更新改造的主要对象就是大量的工业历史建筑与地段。根据重庆市政府“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搬迁企业”的有关计划,到2010年,将有78家企业搬离主城。在此过程中,城市中一批工业历史建筑及地段正面临着拆毁废弃的命运,比如化龙桥工业区。化龙桥工业区兴于抗战时期,在沿嘉陵江不到3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十多家大中型企业。化龙桥工业区是抗战时期重庆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的见证。然而,在城市化和城市改造浪潮的冲击下,化龙桥工业区已基本被夷为废墟,代之而起的将是现代化的高楼大厦。重庆工业遗产正以极快的速度消逝,包括自然损毁与人们基于急功近利思想的建设开发性破坏。 四、重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思路及对策建议1.重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原则 ———统一规划。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除涉及到工业有关部门外,还涉及到文物、规划、国土、房管、旅游等部门。为了有效地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应该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对全市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统一规划。具体而言,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辖区内规模以上市属企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区县(自治县)规划分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其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 ———分类管理。工业遗产种类繁多,有文物与非文物类遗产;有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中有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其他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中有历史档案及其他非物质遗产,等等。为了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属于文物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纳入文物保护。 ———有效保护。为有效保护利用工业遗产,需从三方面着手即:一是规划落实。要制定具有权威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以落实。二是资金到位。工业遗产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益性事业,需要有专门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工业遗产保护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以保障这项工作的有效进行。三是措施有效。即保护工业遗产的措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切实有效的。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对工业遗产提供长期的、安全的、有效的保护。 ———合理利用。在利用工业遗产时,必须保留其历史风貌,不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体量和空间格局,不造成对该遗产的破坏。特别是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在利用的时候更应慎之又慎,切忌造成对遗产本身的破坏。保护性再利用方案应对不同工业遗产地段和工业建筑设立明确的限制要求,新的用途必须尊重工业遗产的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维护原始的人流活动,并且尽可能与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 ———利用服从保护。由于工业遗产中凝结着人类文化,有的本身就是文物,因此,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首先要注重社会效益。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一方面,工业遗产保护只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融入城市建设之中,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宽工业遗产保护的路子,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我们所说的对工业遗产的“利用”,指的是“保护性的再利用”。对于具有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即使是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遗产,也只能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当的改变。 2.重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基本思路 ———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抢救第一。为了对工业遗产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已经搬迁但原址的设施尚未拆除完毕的企业,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有关开发企业,对尚未拆除的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产,立即加以保护。二是已经破产或停产,其厂房、设施尚未处理的企业,要立即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三是已经开始搬迁的企业,要尽快对其工业遗产进行评估登录,划定保护范围。四是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危及的工业遗产,应尽快采取措施,或异地重建,或就地予以保护。五是即将搬迁的企业,其产房设备等还在使用,要增强其工业遗产保护意识,使之在原厂址土地和旧厂房出让时,就把保护工业遗产纳入计划。六是不搬迁的企业,其老设备、老厂房仍在使用的,提醒企业登录保护。七是已经采取了保护及利用措施的工业遗产,只做登录,不再另行采取保护利用措施。八是已经作为文物保护的,只作为工业遗产登录,不再另行采取保护措施。 ———重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思路“六个一批”。“六个一批”,即随厂搬迁保护一批,申报文物保护一批,遗产转型利用一批,开发性保护利用一批,博物馆收藏保护一批,立碑标识公示一批。其中,一些老企业的老设备、厂史档案等随厂迁移。如长安、建设、嘉陵等企业的厂史陈列室、军品陈列馆、尚不够文物的老设备等,均可随厂搬迁加以保护;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设备等,按程序申报文物,可依法纳入文物保护;对于那些不用刻意改造就可以利用的工业遗产,在保持其原有建筑风格、体量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一批;对一些稍加开发,就能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业遗产,可采取开发性保护利用,如对重钢遗址的开发性再利用;对一些在我国、我市工业发展史上有价值的老设备、老产品等,可以由中国重庆三峡博物馆或将建立的重庆工业博物馆收藏保护;对一些在我国、我市工业发展史上有一定地位的老工业企业,因搬迁、停产或改建等原因,老建筑荡然无存,只有遗址而无遗物的,应在遗址适当位置立碑标识公示一批,以便后人知晓。 3.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对策 一是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增强工业遗产保护意识。二是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认定评估工作一些兄弟省市的实践证明,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认定评估工作,是搞好工业遗产利用保护的前提。要尽快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认定评估工作,早日为我市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一个较为详尽的清单。三是建立健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有关法规和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工业遗产登录制度、《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工业遗产利用制度和工业遗产管理制度等。四是制定和落实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要根据重庆市总体部署和重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在规划中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把保持城市原有的特色和展示城市发展前景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使城市规划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五是制定和实施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政策。工业遗产保护,首先是遗产业主(企业)的事。然而,当企业搬迁或者关闭破产,将土地及遗产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给开发企业以后,这个责任就落到了开发企业的身上。因此,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以调动开发企业保护工业遗产的积极性,就成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要制定和实施以下几个方面优惠政策,调动开发企业保护工业遗产的积极性。如遗产占用土地补偿政策、遗产建筑空间利用政策、遗产改造投资免税政策、遗产利用收益税收减免政策等。(执笔:张凤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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