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高速增长并没有带来东北地区就业水平的显著改善。2006年,东北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全国4.1%的平均水平。其中,辽宁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吉林为4.2%、黑龙江为4.3%,与实施振兴战略前的2003年相比,辽宁下降了1.4个百分点,吉林下降了和0.1个百分点,黑龙江上升了0.1个百分点。 第二,国内政策性投资增加和外资流入,并没有伴随一般商业性贷款规模的增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突出特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资和国债项目是最多、最集中的一次。直接引发的外商投资兴趣也使外商投资规模在这一地区迅速增大,但一般商业性贷款规模并没有显示出明显的跟进。据对东北三省近5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规模变动情况分析,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明显增长,但贷款余额在2004年达到一个小高峰之后,2005年开始小幅回落。2004年以来,东北三省存贷差逐年以上千万元增加,截至2006年底高达8581亿元,资金大量沉淀和外流。 第三,各省内部城市间开始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但省际间仍缺乏有效的产业协作和项目配套机制。中央实施振兴东北战略后,各省开始在本省内部尝试建立协调机制,破除城市之间的分割,如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之间建立的协作框架,黑龙江以哈尔滨为龙头建立的哈大齐经济走廊。但在省际之间,这种协作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省际之间协调,导致项目对整个地区的产出和就业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弱化,降低了振兴项目在东北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四,少数大企业占用了更多的发展和振兴资源,而大量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同等的发展条件。在振兴东北的政策环境下,大型企业在项目安排和银行贷款等方面获得了较多的政策支持,在原有的基础上占用了更多的要素资源,中小企业很少获得政策支持和银行贷款,在大企业获得振兴项目时,小企业很少获得进行配套和合作的机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发展机会不仅不利于大企业和小企业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而且造成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投资在东北地区更为集中,使就业不能随投资增长而增长。 第五,参与剥离办社会职能的国有企业数量增加,地方政府难以负担重组成本。随着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不仅地方国有企业,而且中央的国有企业也开始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重组改革。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是中央政府落实振兴东北政策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的职工补偿金补贴30%,对煤炭、军工和有色等中央下放企业的职工补助金也不超过50%。由于职工的补偿金仅占改革成本的1/4,其余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支付,这加重了后者的负担,制约了东北地区企业重组的进程。 第六,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十一五”期间,东北社会保障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压力等诸多挑战。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配套措施不到位,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进城就业、转移就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一系列的问题将会给东北振兴带来社会环境方面的压力。 二、推进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的对策思路 第一,加大对东北地区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带动东北地区结构调整和就业水平的提高。扩大东北地区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税收、信贷、土地、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同时,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改变东北地区服务业总体上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 平低,竞争力不强的局面,以加速发展服务业带动东北地区结构调整和就业水平的提高。 第二,发展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东北地区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也没有南方民营企业那样长的发展历史和私人资本积累规模。由于我国银行和金融机构一般规模较大,过于强调规模经济,很少会向分散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融资,因此,东北地区中小企业不能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突破这个瓶颈的办法应当是发展民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规模不大,愿意提供分散的融资资金,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此外,中小企业也应形成各种联合型组织,加强与大企业的联系,并与后者形成稳定关系和交易合作网络,逐渐地发展出新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产业组织关系。 第三,继续不良资产存量证券化进程,不断改善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由于中央政府推动,东北地区处理不良资产取得了一定成效,很多国有企业的呆坏帐被核销,但不良贷款存量的处理并没有有效地与企业的重组联系起来,存在“前清后欠,重复再生”的问题。因此,必须把消化不良资产与企业重组结合起来。建议尝试地方政府发行特殊债券,用于补充和配套解决不良贷款存量的处理问题。严格控制增量不良资产。地方政府负责处理的不良贷款部分严格要求企业进行重组,不能进行重组的企业将没有资格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通过企业有效重组从根本上控制不良贷款增量的滋生,改善东北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尽快构建东北三省协调合作的框架和平台,提高投资项目和政策安排的区域经济效应。在东北地区振兴办的协助下,建立一个三省合作和协调的组织框架,沟通三省振兴项目的设计,特别是增强省际之间合作的项目和规划,充分利用三省资源。一些各省独立实施的项目可以在这个框架下进行配套项目的招标,这样,即可以满足项目投资的商业化运作,又尽可能地放大项目对该地区的经济影响。利用这个框架在对外招商、企业重组、产业集群构建等方面进行深度的合作。 第五,中央应制定明确的援助东北地区 振兴的补偿性计划,加快重组的速度。建议制定未来几年援助东北地区振兴的补偿性计划,划分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使东北地区企业重组能够有序进行,加快重组的速度。中央政府可以会同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制定重组的系统方案,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偿性支出的比例,然后公布中央未来支持这个方案的计划和预算方案,给企业和地方政府明确的预期,由后者根据这个方案制定实施的细则和时间表,使中央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在规划、补偿和实施几个方面明晰和协调起来。(陈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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