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话的共识在增加中西人权对话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东剧变,中国承受越来越多的西方“人权攻势”。中国人权研究始于回应这些人权外交压力。双方分歧的焦点围绕着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和社会权利(或统称发展权)的关系。一般而言,西方强调前者,中国侧重后者,或将前者寓于后者的发展中。 回顾着十多年来的中西人权对话,从学术角度看,与其说这是双方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区别,不如说这是双方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幸运的是,十几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人生活状态的巨大改善,为我们总结这场人权对话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解。 虽然当今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对国际人权公约给予越来越多的支持,但人权保障并没有全球化。事实依旧是人权在实际上表现为各国的公民权,主要受各主权国家的保护。各国政府对本国公民的权利显然要比他国的有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美国在上世纪纳粹排犹时拒绝过犹太人避难,近年各西方国家都有排斥非法移民的举措,甚至在经济环境不好时,合法移民也遭歧视和排斥。 人权对话交流不应仅在政治和外交领域进行,应该让双方的学者尤其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参与其中。如果不举出历史事例和实际数据,以西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福利体制,他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主权、生存权、发展权对中国人不是一种空洞的概念。一个没有当过亡国奴、没有面临亡国灭种威胁、没有忍饥受冻、没有上不起学、有病没钱就医经历的人,的确很难理解中国的人权观念。温饱而有自己不大的住房,能够靠自己劳动而体面地生活,仍是很多中国人的追求与梦想。 实际上,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中国的社会发展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先后经历了从以政治为纲,即衡量人或事的标准是“姓无姓资”或“姓社姓资”,到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经济标准,和现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三个阶段。2004年,中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一个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它充分表明中西人权观念的共识在扩大。 二、共识并不意味着相同的发展道路 中外历史已经证明:人权是现代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没有人权的社会,不仅是一个专制的、不道德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政治和经济不能长期稳定发展的社会。应该看到,人权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价值,有其客观必然性,尤其在全球化的今天。 当今中西人权交流的前提,不是要不要人权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公民权利的问题。各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途径取决于历史文化传统,其中公民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 西方人权发展有几个特点:一是自发的,即人权理念和制度来自社会内部的实际需要,而不是来自国外的压力和影响。二是由基层草根开始,如从中世纪就存在城镇自治、乡村自治、行会自治、教会自治、学校自治等。三是渐进的,即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的,白人权利先于有色人种,富人在穷人之前,男人早于女人,这个过程今天仍在继续。四是差异性,西方各国的人权发展走的也不是同一条道路。西方在地理、文化和政治概念中都是模糊的。我曾主持过一项《西方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的课题。在研究中我们以英、美、法、德四国为代表,考虑到这四国较典型地反映了西方公民权利发展的一般性(英、美、法)和特殊性(德)状况;尽管它们与北欧和南欧等一些西方国家的情况还有很多不同。实际上,这四国的国情本身有很大差异,一般而言,英美国家偏重公民个人权利而限制政府权力;德国强调国家是个人权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国则游离于这两种模式之间。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特点:其一,不是自发的和自下而上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存在一些朴素的民权因素,但总体而言,这些因素还不能形成现代民主氛围,尤其是传统民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或公民权利。其二,不平衡性,如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一样,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权利意识和权利保障也相应地欠发达。其三,渐进性,全体公民不会随着宪法的颁布和修订在实际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实际情况是,城市居民好于农民,男性优于女性。 渐进性作为中西公民权利发展的共同特点值得注意,它实际说明了人权发展的历史性。换句话说,人权发展进程要受很多社会因素的制约,不是单凭理论探讨和发布宣言就可以解决的。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理念很先进,但法国妇女直到1944年才获得选举权,其间有一个半世纪。按法国男子获得普选权的1848年算,男女选举权利相差也近一百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对人权的宣布更早,但黑人的平等权利来得更晚,直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才从法律上解决。这些公民权利发展上时间差异的原因,不能在“天赋人权”的理论上寻找,只能到这两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中去寻找。 西方人权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同样给人以启示:北欧选择民主社会主义道路,那里的妇女参政权利一直是世界的楷模。英美人走新自由主义道路,但这两国的新自由主义侧重点仍有所不同。美国更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与美国人强调个人权利不同,德国和荷兰人重视社会整体价值,他们发明了很多以“社会”为前缀的概念,如社会伙伴、社会对话、社会市场经济等。如果,西方的人权发展道路都呈现多样化特征,那么,有着五千多年文化传统的中国走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有什么好奇怪的吗? 在当今全球化环境下,各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并不是孤立固定地存在着,各国人权发展道路之间存在着不断地比较、竞争和再选择,而实践和时间是检验它们的标准。例如,中国农民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根据实际需要自发地产生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民主自治形式。这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生事物。这种自发的、内生的、基层的或草根的民主自治形式不是值得人权研究者的充分关注吗? 三、人权对话要三个面向 在21世纪,人权领域应是各国沟通的渠道和桥梁,而不应是相互攻击和指责的战场。与其相互指责,不如多做一些建设性的工作,如联合进行中西基层民主自治经验的交流与合作调研,以相互了解、相互比较、相互借鉴。 中外人权交流与研究要进一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面向社会基层、面向具体问题、面向百姓生活。人权研究三个面向的出发点是:如果人权和公民权利不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不与他们关心的具体问题相结合、不从基层组织入手,就没有社会基础和生命力。基层组织如同社会的细胞,没有基层的民主自治,就不会有社会整体的民主自治。当然,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与自上而下的代议制民主如何结合,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三个面向”可探讨的题目很多,中国方面有: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如何保障城镇职工权利,如何保障农民工权利,妇女权利和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等。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就是要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实际矛盾和问题。 国内学界以往对西方人权、民主从理论上谈论的较多,对议会制、政党制、三权分立等上层民主形式了解较多,对西方社会基层民主自治了解较少。如同人们通常看到的只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这也是一些人对西方民主产生盲目崇拜,以为可以靠单纯的立法和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使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毕其功于一役的学术原因之一。因此,中西人权对话的重点要下移。或许,这才是使中西人权对话在学术上走向深入,在实践上更富于建设性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