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文化政策十年

应该关注当代中国文化政策
二○○○:“文化产业”合法性的确认
二○○三:文化体制改革进入试点阶段
2005: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余论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200多年来的文化政策发展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随着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建立,相应形成了保障文化自由表达权利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二阶段是工业化中后期,出现了现代广播技术,为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在电子技术环境中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性监管措施(以英国BBC和美国FCC为典型);第三阶段是后工业化时期,知识经济和数字技术时代,出现新一轮以放松管制和鼓励原创为核心的文化政策创新。这个历史过程的逻辑是:基本法律制度创新———法规创新———政策创新。 中国文化政策创新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进行的,是通过可持续的合理化建构和不间断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连续进行的。因此,中国似乎走了一条与发达国家相反的道路:政策创新———法规创新———基本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中国文化政策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有问题的倾向就是,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文化政策发展的逻辑简单地套用到中国,这就会大大低估是十年来中国出现的一系列文化政策创新的重大历史意义。 应该看到,中国各时期的文化政策在文本叙述上一向保持着超强的连续性。要在其连续性叙述中识别出变化的印记,必须把握对中国文化政策的特殊文本解读方法,这个方法的关键在于区分“存量陈述”与“增量陈述”。所谓存量陈述是指多年来在权威文化政策中保持不变、一以贯之的论断,如“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需)求”(1956年中共八大以来一直沿用);如“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沿用)。当然,如果仅仅看到存量陈述,人们会感觉中国的文化政策是“无时间的”(timeless)。 但还有一种增量陈述,“文化产业”的背书就是一例;“文化体制改革”的论述即是一例;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是一例。这种增量陈述使我们能够捕捉到中国文化政策发展的基本轨迹。 推而广之来看,中国30年来的基本经济社会改革策略正是所谓“增量改革战略”,即“先放开增量、再盘活存量”。正是由于这个特点,人们对中国发展在评价上容易形成两极性:单纯从存量角度观察,会觉得国家变化缓慢;单纯从增量角度观察,又容易沾沾自喜看不到中国改革进程(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仍充满复杂性。 正是借助“增量阅读”方法,我们才从近10年文化政策中解读出前述三大主题,即“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和“公共文化服务”,它们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逻辑关联: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覆盖了两个彼此互生、彼此互动的领域,而文化体制改革则是使这两大领域在制度和法规层面上得到重构的重要保证。 此外,上述内容构成了中国目前正在探索的“新的文化发展观”的核心内容。这个文化发展观在2003年、2006年的文件中数次得到表述。该文化观显然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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