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的 位 置 :首页 - 本网政法专稿
<% for i = 1 to RowCount Response.write "" Rs.movenext if Rs.eof then exit for next %>
  •   "&Rs("AR_Title")&"
  • 前沿动态
    水君
      
         
        在世界大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既吸收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受到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法理学的影响,也沿着我国文化的内在理路、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形成自身的特点。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看,中国法理学在先后经历了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西方法理学的影响后,到今天,文化自觉和中国法理学的主体性越来越明显。
         中国法理学自近代以来不断发生着变革。从历史背景看,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现代化历程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长远背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则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近期背景。无论是从长远背景,还是从近期背景看,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在两个时期都沿着现代化的方向发生着转型。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明显受到了这些转型的影响,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呈现出一些新问题、新动向和新趋势。
         从长远背景看,在近一个半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主要理论导向是实现从“君权”向“民权”、从“民本”向“民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近期背景看,建国以来统一的国家政权为实现国家民主、富强、文明以及开展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稳固的政治基础,随着对社会主义实践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时期的理论导向经历了从“阶级斗争”到“社会和谐”、从“人治”到“法治”、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迅速发展,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法理学因此也得以较快发展。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法理学在价值导向和理论范式上也出现了从“革命”向“建设”、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转向,权利和法治成为法理学的主潮流,民主与法治、人权和公民权利、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等也成为法理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所有这些转向、趋势和问题从长远看都处在长期的现代化进程中。
         在开放条件下,中国法理学的新发展既与世界法理学发生着联系,也与我国社会的现实发展密切相关。把世界因素和中国因素放在现代化进程中综合起来看,中国法理学现阶段大体面临着三个大的问题。一是推进和反思现代化问题。现代化带来物质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带来了很多需要反思的问题。因此,西方社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后现代主义思潮,反思现代化。对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在进一步拓展关于权利、法治、民主政治等的研究的同时,中国法理学也需要对一些现代法学概念和传统文化概念从基础理论层面作更深的考量,未雨绸缪地考虑“现代之后”的问题。二是全球化问题。从“现代化”理论,发展到“世界体系”理论,再发展到“全球化”理论,体现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也体现了权力关系在全球的新变化。法律与全球化是中国法理学目前面临的一个前沿问题。从西方法理学看,法律与后现代主义以及法律与全球化理论目前也是比较前沿的理论问题。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中国自古即是一个大国,有着久远的中华文化,然而,传统文化在近一个半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遭到巨大摧残和激荡。在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协调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开拓新的中国文化,突显法理学的中国风范、中国气派,可谓中国法理学的一项紧要任务。  重大问题研究
        
        一、权利理论
         权利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最耀眼的政治和法律现象之一。至今,人权成了支撑世界舞台的重要支柱之一,也几乎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和法律实践的一个共同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范式上,一些学者倡导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权利本位”,并强调以权利和义务这对范畴来重构我国的法学理论。目前,权利已成为中国法理学的一个主导性论题。
         法学界近几年有关权利的研究主要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涉及内容广泛,而且更新、更具体。例如,有些学者研究了结社权、学术自由权、环境权、权利救济以及“动物的权利”、“自然的权利”等。这些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权利理论,其中诸如动植物的权利、大自然的权利等概念对于权利理论的发展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但这种提法本身是否足以成立仍需要深入而细致的论证。二是在理论上有所深化和提升。如果说,权利最初在我国法学界的提出多少带有一定的热情和意气,那么,要进一步使权利在我国政治和法律领域根深叶茂,维护和巩固权利的重要地位,则还需要更深厚、细密的理论论证。有些学者对“自然权利”提出批评,认为人权源于人的天性、德性和理性,也源于人的社会属性。而有学者则认为,我国传统思想已发育出天赋权利的要素,但讲治者以民为本较多,讲民之所本较少,而且缺乏应有的抽象概念,更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因此,要实现民从他本到自本的转变,在理论上把民权贯通于天道人性,在实践中把民权落实于制度程序,倡导民权的制度规范主义。有学者提到,权利实现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法律途径,二是社会途径。有学者分析了现代社会中人权与德性之间的关系,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要注意“现代权利话语”与“现实利益话语”的协调,也要注意“现代权利话语”与“传统德性话语”的协调。此外,法学界也一直持续着关于权利概念、权利冲突等问题的研讨。总体上看,尽管近几年有关权利的论著很多,但有些权利基本理论,如权利的道德基础等,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二、法治理论
         从近年来的研讨看,法治仍然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而且,与现实相联系,关于法治的理论讨论涉及一些新的内容,呈现出新的动向。
         1.法治与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是党中央近年来提出的重大决策。这些决策对于法治建设及其走向具有重要意义。从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末期出现了忽视乃至严重破坏法制的情况;到70年代末,经过拨乱反正,法制得到重视和加强;到90年代中后期,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被确立起来,法制建设从此进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法略的新时期。在这三个历史时期中,重视和加强法制是对忽视和破坏法制的纠正,实行依法治国则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观的发展和深化。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提出,进一步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法治理论研究指出了新的价值导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要求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品质要求,也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外提出了与人本身密切相关的一些价值要素。这些为从目的论和价值论上更深入地思考法治提供了广阔空间。
         2.法治与民主。为纪念依法治国十周年,法学界于2007年度再次就法治展开了深入的理论研讨。在这些研讨中,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成为一个焦点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推行法治是否必须与之相应地推进民主?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与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民主的普适性的质疑有着重要联系。一些学者否定民主具有普适价值,还有一些学者以民主实践的某些弊病,如带来暴政、导致腐败、不利稳定等对民主提出了批评。受这些声音的影响,一些学者将法治与民主对立起来,或者,将法治与民主视为两条并不相干的路径,认为法治与民主并无必然联系,历史上存在着没有民主的法治,中国应该走法治之路,而不应走民主之路。还有一些学者倾向于以法治统合民主,先法治后民主,或者,缓行民主,强调民主政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特别是在法制的约束下有序展开。针对这些看法,一些学者从历史的角度强调了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有法制但无民主政制,致使法律成为治民的有力工具,而难以成为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的有效手段;建国后一段时期,我国曾出现抛开法制搞民主的做法,致使社会发生剧烈动荡。鉴于这些离开民主搞法制、抛开法制搞民主的经验教训,有学者强调民主与法治应该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相辅相成。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近年来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近两年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和特征、时代背景、历史地位、基本内涵、具体要求等作了讨论,一些理论刊物发表了一些有关这一主题的理论研讨和长篇论文。目前,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些大型课题也正在展开。
         三、依法执政与社会主义宪政
         依法执政与社会主义宪政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深入研究必定要触及的两个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探求依法执政的规律和原理是法理学近年来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如果说依法治国更多地涉及政治权力与法律在国家层面的关系问题,那么,依法执政则更多地涉及政党活动、国家政权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如同人民与法律、法治的关系比公民、国家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复杂一样,政党、政权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要比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显得更为复杂。依法执政日渐成为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几年,一些学者对政党执政、政党领导等概念作了辨析,一些会议也对依法执政的某些方面作了研讨,但关于政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政党与宪法、法律的关系以及执政、行政、政治、法律之间的关系等这样一些涉及依法执政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仍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近几年关于依法治国的讨论中,另一个时常被一些学者作为法治发展目标强调的概念是社会主义宪政。在谈到宪法和法律改革时,有学者循着世界宪法史的经验,指出了从“革命宪法”到“改革宪法”再到“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还有学者结合建国以来的法制历程,认为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阶段以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阶段,目前则正在进入宪政这一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一些学者认为,当前能够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更具包容性、更具解释力、与国际通行讲法更接近的概念就是社会主义宪政。也有学者认为,法治中的“法”实际上已经包含有宪法,所谓宪治、宪政其实已经包含在法治概念之中;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有了宪法和法律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宪政和法治,宪政比法治包含有更为深厚的内涵,对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有更高的要求。
         中国法理学在近年来的迅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在世界法学大背景下,摆脱苏联或者欧美法律理论的主导,开创具有世界和历史意义的中国法理学,仍有较长的路要走;中国法理学在对外交往中的平等对话能力仍待加强,对外交往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与西方法学资源相比,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受重视的程度相对较弱;高深通透的基础理论研究仍显不够,深入实际的实证研究也待加强等等。这些都是中国法理学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执笔:水君)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4-22 11:26:08
     
    转载务经授权并请刊出本网站名 <% else Response.write "没有找到你所要的文章" end if%>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电话:86-10-85195999京ICP备05072735号Email:wangzhan-wlzx@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