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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问题
扎拉嘎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表述,也就是我们已经讨论到的平行统一辩证法(参见《
中国
社会科学院
院报》2007年第96期第三版)。平行统一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践,既不是简单对立关系,也不是简单同一关系,而是以同一为基础的有同有异的平行关系。从客观的角度看,由于我们运用着平行统一辩证法,亦即实现着恩格斯所说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马克思主义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2页),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任何重大的哲学理论发展都必然会形成自己的概念形式。今天,我们要更自觉地立足平行统一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践的关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论特点,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历史内涵,深刻理解邓小平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独特意义。
平行统一辩证法概念形成于改革开放的中国,形成于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学科,这都不是偶然的。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本质地包含着对国内民族关系的理解。因此,也以特殊包含一般的形式,本质地包含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解。当我们提出各个民族文学和文化之间是平行本质关系的时候,我们事实上也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在本质上是平行关系。因此,由平行本质概念推论出的平行统一辩证法,表达了与对立统一辩证法不同的,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辩证法解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基本内容,在国内同样是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4页)。没有对人民内部矛盾的重新解读———亦即运用平行统一辩证法的解读,就不会有改革开放,不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总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既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辩证法主要结构,也是形成平行统一辩证法概念的最根本推动力。这是我们提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形式,是平行统一辩证法的基本根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的变化,说明邓小平理论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此前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间,存在着重大的、阶段性的、不应该混淆的发展。辩证法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和相互联系的形式,是思维活动的形式。我们是否在运用某种辩证法,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已经形成相应的辩证法概念。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提出相应的辩证法概念形式,给予实践活动和理论阐述中已经突现出的辩证法运动以明确标识,那么就会促进我们的哲学理论特别是辩证法理论的发展。
辩证法基本模式具有古今中外通用的性质。在提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形式时,不能不考虑中外语境共同性问题,不能不考虑20世纪中外之间辩证法运动的协变关系,不能不考虑如何包含国外当代思辨哲学成果。我们此前关于西方平行统一辩证法的史略性研究,关于中国古代平行统一辩证法研究,关于平行统一辩证法自然科学基础的研究,是我们提出平行统一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概念形式的重要基础。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成为对立统一辩证法基石的都是对立概念。对立统一辩证法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为辩证法的核心或者本质,是因为对立统一辩证法解释了对立面之间具有统一性这个一般辩证关系的基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基石,这并没有根本性失误。问题不是出在我们从对立面存在统一性这个特定前提出发,理解对立统一辩证法的基本内涵,而是出在我们对对立统一辩证法的运用超过了它的真理界限。我们没有寻找到非对立关系亦即差异的辩证法模式,于是只能将所有的辩证关系———对立的、非对立的、差异的、共存的和不能共存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辩证关系,都习惯于囊括到对立统一辩证法中。
列宁注意到对立统一辩证法的真理有限性问题。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12页)这就是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但还不是辩证法的全部内容。用对立统一构建事物的普遍联系,具有“简要”化的性质,因此,必须注意到这还不是对事物辩证关系的充分分析。
毛泽东也意识到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论阐述,与对立统一辩证法之间在概念上的不对称性。他说:“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6页)所谓“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其确切含义也就是在本质上不具有对立性质的矛盾。毛泽东通过将矛盾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方式,艺术地回避了敌我矛盾是对立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立性矛盾,这样一种与对立统一辩证法概念相吻合,却无法将实践经验包含在对立统一辩证法中的矛盾划分方法。毛泽东用“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表述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具有对立性质,同时又继续坚持从对立统一辩证法出发解释人民内部矛盾,这应该包含两重原因。其一,从根本上讲,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可能离开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是说不能脱离对立统一辩证法革命内核的关照。其二,还没有找到能够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实践,在概念上真正对称起来的辩证法模式。
人们经常说某事物与某事物是对立关系,并且从中发现它们之间由对立形成的联系。在这同时,人们也经常说不要将某事物与某事物对立起来,并且认为将它们对立起来,就是破坏了它们之间的统一性。例如,不要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对立起来,不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立起来,不要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不要将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对立起来,等等,都是提示人们不应该从对立的角度理解这些事物之间的统一性问题。
那么,人们为什么有时候强调要在对立中发现统一性,有时候又强调不要将事物对立起来,并且说将事物对立起来就是破坏了统一性?这是因为,有些事物显示为对立性的联系,有些事物不显示为对立性的联系。面对显示为对立性联系的事物,我们应该从对立出发发现其间的联系;面对不显示为对立性联系的事物,我们就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由此可见,在对立这个基础概念中,已经包含了对立统一辩证法真理性的界限。认为对立统一辩证法可以包括一切辩证联系,是不符合实际的。黑格尔立足于纯粹思辨的方式阐述辩证法,可以不考虑实践中的诸如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类非对立关系的统一性问题,可以将非对立关系亦即差异简要化为对立关系,纳入到对立统一辩证法范畴。马克思主义则立足思辨性和实践性统一的角度阐述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可能如同黑格尔思辨哲学那样,将人民内部矛盾先简要为对立关系,然后讨论其中的统一性问题。这是促使我们必然要提出平行统一辩证法的实践动力。
平行统一辩证法的基础概念是平行。平行立足于对非对立关系亦即差异的辩证解释,将非对立关系亦即差异的统一性问题直接纳入辩证法范畴。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认为,平行是在广阔领域交织在一起,又在广阔领域保持距离的双重关系。我们将平行理解为间隙性与统一性的共同在场性的矛盾关系。
在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时,平行统一辩证法并不是排斥对立统一辩证法,而是将对立统一辩证法包含于自身。我们可以用不同民族文化关系为例简单表述这个意思。从时间亦即历史意义上考察,各个民族文化都是要发展和进步的。在这里,平行统一辩证法用量化的形式展示历史进步,亦即对立统一辩证法的发展模式———历史进步的曲线式的否定关系,将在无限多的黎曼几何学式的无限小平行的连续性中具体地显示出来。这是对黑格尔对立统一辩证法的进一步肯定。从空间亦即共存和互动意义上考察,各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进步,相互之间构成同步性的、对应性的、互动性的、协变性的平行关系。在这里,平行统一辩证法对黑格尔否定空间并行关系的对立统一辩证法,是某种程度的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也就是索绪尔所说的“两个历时事实造成一个共时事实”(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34页,商务印书馆,1980)的翻版:“两个对立关系造成一个平行关系”。
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性的是非关系上属于矛盾各个方面都是“是”的基础上的矛盾,这是我们说人民内部矛盾是平行关系中的矛盾的主要根据。在人民内部,个别的是非问题有时虽然显示某种程度的对立性,但是矛盾的各方面在根本利益上,或者说在根本的是非关系上仍然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考虑,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只有通过发展全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才能得到不断解决。也正因此,中央提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平行所表述的间隙与联系的共同在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辩证法模式。中国古代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才强调“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才提出实现“大顺”亦即和谐,既需要“通”和“连”,也需要“有间”和“不相及”,亦即需要联系与间隙的共同在场,或者说相同与差别的共同在场(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27页,中华书局版)。
属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总题目”的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所面对的主要不是需要从是非角度解释的矛盾或者差异的辩证统一问题,而是在是非关系上都是“是”的那类矛盾或者差异的辩证统一问题。例如,蒙古族喜爱蓝色,汉族喜爱红色,这显示出两个民族色彩喜爱中的差别。但是,我们不能够在这种都是“是”的差异中分辨是非,进行取舍性探讨。又如,有些学者主张曹雪芹是满族作家,《红楼梦》是满族文学作品,还有些学者主张曹雪芹是汉族作家,《红楼梦》是汉族文学作品,双方的争论始终没有分晓。这样的讨论中,也会部分地包含民族情感问题。而且,双方都是有根据的。于是,我们提出争论双方都是“是”的解释:《红楼梦》是平行地属于满族和汉族的文学作品,曹雪芹是平行地属于满族和汉族的作家。也就是说,从满族文学审美个性出发解释《红楼梦》之源,和从汉族文学审美个性出发解释《红楼梦》之源,是并行不悖的,都是合于实际的,都是有利于《红楼梦》研究的。在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中,这类例证是无法穷尽的。也正是在思考上述这类民族文学和文化关系中,我们形成平行本质概念,推论出能够比较对立统一辩证法更准确地对称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总题目”的平行统一辩证法概念,推论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形式。
讨论对立统一辩证法的局限性,讨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邓小平理论阶段的概念形式是平行统一辩证法,涉及到对汉语中矛盾概念的现代解释问题。在现代汉语中,特别是在毛泽东《矛盾论》发表以来,矛盾概念事实上已经既包含对立关系,也包含非对立关系亦即差异,已经不完全是古代“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寓言中的矛盾概念。因此,解读对立统一辩证法时,将对立概念与矛盾概念不加分析地等同起来,在许多时候具有无意中变换概念的性质。这种无意中的变换概念,经常掩盖了对立统一辩证法的局限性。对此,由于篇幅限制,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4-17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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