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 推动唐令复原和研究进入新阶段

《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作者: 黄正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隋唐宋元史室主任;宋家钰,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吴丽娱,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李锦绣,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牛来颖,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副研究员;孟彥弘,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副研究员;雷闻,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副研究员;赵大莹,时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国家图书馆;程锦,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硕士研究生。
《天圣令》是在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发现的中国古代法典,是遗失千年的唐宋法律文献,也是天下孤本。它虽然只残存一册十卷,但因具有独特而珍贵的史料价值,一经发现就被学界高度关注,翘首盼望能将其早日整理出版。 中华法系在唐代趋于成熟。唐代法律体系由律、令、格、式构成,而以律令为基础。到宋代,虽然律令特别是令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令的编撰仍在继续。律令依然是宋代重要的法典文献。中华法系在唐代向外传播,成为东亚各国效仿的范本。唐代律令如此重要,但保存与流传情况却有所不同。唐律完整流传下来;唐令则基本散佚,没有完整的文本存世。唐令的散佚,使唐代制度研究和法律研究变得比较困难,影响了对唐代治理国家根本方略的理解。于是,搜集唐令逸文,以及从其他资料复原唐令就成为学界持续百年的学术追求。 1999年,戴建国教授公布了在天一阁发现北宋《天圣令》抄本(一册十卷)的消息,学界为之震动。这是因为《天圣令》的编撰形式很特别:全令在唐令基础上修撰,而各令又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将唐令依据宋代情况作了改动,是现行法令,现在我们称它为宋令;后一部分将舍弃不用的唐令原样照录,现在我们称其为唐令。《天圣令》本身是北宋法典,但其中却原样保留了几乎占全令一半的唐令原文。一本《天圣令》而具有两个朝代的令,其价值之大可想而知。 《天圣令》的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天下孤本,不仅有文献价值还有重要的文物价值;第二,它是宋令原文,又含有唐令原文,对了解唐宋令本来的形式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将唐令复原工作推向前进;第三,据此可以深入研究唐宋令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乃至令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第四,令文披露了许多不见于其他文献的新资料,对研究唐宋各项制度特别是经济、社会制度作用明显;第五,由于其性质是一令而含两个朝代的令文,因此对研究唐宋法律的变化、唐宋各项制度的变化乃至唐宋社会趋势的变化有极重要的价值;第六,使研究唐令对日本令的影响时具有了更可靠的法典文本。 《天圣令》抄本质量很差,不仅错字漏字衍字比比皆是,甚或有抄满一行发现漏一字就随意补上的事情发生。还有严重错简,比如《营缮令》就有三个半页完全抄反了。因此整理起来难度很大。此外,为给学界提供更多研究资料,课题组决定将《天圣令》中的宋令复原为唐令。这是一项更困难的工作,因为宋令有合并唐令条文、或取一半舍一半、或取一半再附抄另一半等各种复杂情况。虽然困难重重,但课题组成员发挥集体力量,高质量完成了点校和复原工作,以《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为名,由中华书局于2006年出版。 该书的目的是尽快整理公布新资料。在此基础上,为学者使用方便,该书设计了三重结构:第一部分是“校录本”,即将《天圣令》按原行款抄录,异体字照录,加以标点,并以每条令文为单位出校记。若有错字漏字衍字,均不改动原文,只将正确者改正于下。第二部分是“清本”,即将校录本中所有改正的文字誊正,并使用通行繁体字。清本可说是《天圣令》的一个善本,学者使用《天圣令》时可以直接使用清本。第三部分是唐令复原研究,即将《天圣令》中的宋令部分复原为唐令,并与附录的唐令混排在一起。复原工作分条文顺序复原和条文文字复原两类,最后在每篇令文之后附有“复原唐令清本”。 本书集点校整理与研究复原为一体,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发挥整理者的学识和才智,其校证文字之精确、复原工作之可信,都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好评。虽然该书仍有不足,但其出版为学界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资料平台,标志着唐令复原和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也使我院历史所的唐令研究走在了学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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