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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先进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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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新世纪新阶段,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树立执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培养良好职业道德,以实际行动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应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惩治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在土地征用中侵犯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犯居民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犯农民工利益和企业改制中侵犯职工利益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加强诉讼监督,使办错的案件得以纠正,使枉法的行为得到处理,使遗漏的犯罪分子受到追究,使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保护。在办案中,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应热情接待、真诚帮助,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真正做到打击职能与监督职能、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党性观念,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把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贯穿执法过程的始终,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应强化司法公开观念,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度;强化权利平等和人权保护观念,在执法中体现以人为本;强化法制统一观念,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强化程序观念,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强化证据观念,依法全面收集和使用证据;强化司法权威观念,积极建立良好的司法秩序。应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念,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办案数量,又要坚持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所办案件搞得准、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正确处理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在执法活动中不仅实体上要搞准,程序上也要严格,用程序规范保证实体公正。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既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又要严把 办案的程序关;既要依法加强对违反实体法的监督,又要注重纠正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以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培养良好职业道德。这是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一要忠诚。只有忠于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只有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忠于人民检察事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才能做出一流的业绩。二要公平。法律的要义在公平,法治的根本在公正。身为党员检察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切实把公平执法内化为自己坚定不移的自觉性、主动性。三要清廉。身为党员检察官,只有首先做到自身清廉,才有资格去监督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清廉。四要严明。严明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这就要求在开展检察工作时必须严格执法,严守纪律,文明办案,刚正不阿,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9日 第九版) | |
|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 |
本网发布时间:200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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